99年度報繳總會會費事宜及理事會決議事項公告,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0年7月14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9)秘發字第0155號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執行長及全國各分會
正本:
副本:
說明:
1.依據本會常務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及理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辦理。
2.因本會台中縣執行長蕭清柏未依據本會章程第40條履行應盡之義務,故取
消其該項職務。
3.對於尚未繳交本會會費之分會,將繳費期限延至99年7月20前完成。逾期未繳之分會於全國年會不得享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其他應享之權利及設會員代表之座位;若於全國年會現場繳交完成之分會,立即享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及設會員代表之座位,總會會職人員一律照案辦理。
4.謹請查照總會章程相關法規:
A、參閱總會章程第16條:會員應履行之義務為
一、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任務。
三、繳納會費。
四、參加本會各種例會。
前項規定對榮譽會員不適用。
參閱總會章程第17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喪失其會員資格:
一、不繳納會費或破壞本會會譽情節重大者。
二、不履行本會規定之其他應履行之義務。
三、經判處罪行確定褫奪公權者。
四、經宣告為禁治產人者。
五、喪失本會所屬分會個人會員資格者。
前項第三至第五款之規定對團體會員不適用。
B、參閱總會章程第四章第20條:會員代表大會之組成人員為:
一、本會理、監事。
二、本會所屬各分會之大會代表,以該分會基本會員滿三十人者一名,每增加基本會員三十人得増選代表一人,不滿三十人者不予計算。
會員代表大會對議案之發言、動議、提案、表決等之權力由總會理監事、執行長及各分會之大會代表行之。(各分會之大會代表如未能出席時以書面授權該分會常務理、監事代表行之)
參閱總會章程第四章第21條:會員代表大會於選舉會務執行人員時每位選舉代表均有一投票權,但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行使。選舉代表人為本會理、監事,及各分會之選舉代表(依據各該分會基本會員人數經分會理事會按以下規定分配之。分會基本會員滿三十人者十名,每增加基本會員五人增選代表一人。不足五人者,以五人計算,並得選出候補代表十名。)
C、參閱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114條:每年度報繳總會會費期限應於5月31日
前繳清。
D、參閱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36條:會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由會員擴展委員會主委會同財務長審查之。未繳各該分會團體及個人最少30人之全部會費及未註冊參加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不得為代表。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執行長及全國各分會
正本:
副本:
說明:
1.依據本會常務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及理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辦理。
2.因本會台中縣執行長蕭清柏未依據本會章程第40條履行應盡之義務,故取
消其該項職務。
3.對於尚未繳交本會會費之分會,將繳費期限延至99年7月20前完成。逾期未繳之分會於全國年會不得享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其他應享之權利及設會員代表之座位;若於全國年會現場繳交完成之分會,立即享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及設會員代表之座位,總會會職人員一律照案辦理。
4.謹請查照總會章程相關法規:
A、參閱總會章程第16條:會員應履行之義務為
一、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任務。
三、繳納會費。
四、參加本會各種例會。
前項規定對榮譽會員不適用。
參閱總會章程第17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喪失其會員資格:
一、不繳納會費或破壞本會會譽情節重大者。
二、不履行本會規定之其他應履行之義務。
三、經判處罪行確定褫奪公權者。
四、經宣告為禁治產人者。
五、喪失本會所屬分會個人會員資格者。
前項第三至第五款之規定對團體會員不適用。
B、參閱總會章程第四章第20條:會員代表大會之組成人員為:
一、本會理、監事。
二、本會所屬各分會之大會代表,以該分會基本會員滿三十人者一名,每增加基本會員三十人得増選代表一人,不滿三十人者不予計算。
會員代表大會對議案之發言、動議、提案、表決等之權力由總會理監事、執行長及各分會之大會代表行之。(各分會之大會代表如未能出席時以書面授權該分會常務理、監事代表行之)
參閱總會章程第四章第21條:會員代表大會於選舉會務執行人員時每位選舉代表均有一投票權,但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行使。選舉代表人為本會理、監事,及各分會之選舉代表(依據各該分會基本會員人數經分會理事會按以下規定分配之。分會基本會員滿三十人者十名,每增加基本會員五人增選代表一人。不足五人者,以五人計算,並得選出候補代表十名。)
C、參閱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114條:每年度報繳總會會費期限應於5月31日
前繳清。
D、參閱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36條:會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由會員擴展委員會主委會同財務長審查之。未繳各該分會團體及個人最少30人之全部會費及未註冊參加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不得為代表。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