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席本會九十九年度(第36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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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準時出席本會九十九年度(第36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事由

發文日期
2010年8月5日
內容
發文字號:(99)甲青商傑字第072號
受文者: 本會會員 超齡會員 見習會員
正本:
副本:台中縣政府 大甲鎮公所 總會 塗總會長 林副總會長 執行長
台中縣區各友會及會長 台中港母會 北港兄弟會 東勢分會 外埔分會
苑裡分會 本會會員 超齡會員 見習會員

說明:
一、時間: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下午六時。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依據本會章程規定,會員大會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請各位會員親自準時出席。
四、隨函檢附會員大會提案表乙份,請欲提案之會員於八月二十四日前提出,以便彙整列入議程。
五、請本會會員準時並踴躍出席,共商會務。
六、推行守時運動,請穿著正式服裝,敬請準時出(列)席。

發文單位
大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