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席本會一百年度(第37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事由
發文日期
2011年1月10日
內容
發文字號:(100)甲青商漢字第004號
受文者:本會會員、超齡會員、見習會員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 總會 呂總會長 劉副總會長 台中縣區各友會及會長 台中港母會
北港兄弟會 東勢分會 外埔分會 苑裡分會 本會會員 超齡會員 見習會員
說明:
一、時間:一百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六)下午六時。
三、依據本會章程規定,會員大會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請各位會員親自準時出席。
四、隨函檢附會員大會提案表乙份,請欲提案之會員於一月十九日前提出,以便彙整列 入議程。
五、請本會會員準時並踴躍出席,共商會務。
六、推行守時運動,請穿著正式服裝,敬請準時出(列)席。
受文者:本會會員、超齡會員、見習會員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 總會 呂總會長 劉副總會長 台中縣區各友會及會長 台中港母會
北港兄弟會 東勢分會 外埔分會 苑裡分會 本會會員 超齡會員 見習會員
說明:
一、時間:一百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六)下午六時。
三、依據本會章程規定,會員大會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請各位會員親自準時出席。
四、隨函檢附會員大會提案表乙份,請欲提案之會員於一月十九日前提出,以便彙整列 入議程。
五、請本會會員準時並踴躍出席,共商會務。
六、推行守時運動,請穿著正式服裝,敬請準時出(列)席。
發文單位
大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