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 召開一百年度第二次理事會議,敬 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11年1月17日
內容
發文字號:平青(100)應字第002號
受文者: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平鎮市公所 總會 呂總會長幸儀 林副總會長佳臻
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 永康太平兄弟會 湖口友好會
本會會友 見習會友
說明:
一、 時間:100年02月10日【星期四】下午十九點三十分整。
二、 地點:本會會館。
三、 主席:呂學應 會長。
四、 應出席人員:呂學應會長、邱元楷輔導會長、黃秋月秘書長、汪俊雄財務長、
傅從耀副會長、謝桂容副會長、江榮華理事、曾惠美理事、
何永輝理事、陳奇毅理事、許斯湍理事、邱威誠理事。
五、 應列席人員: 湯國裕法制顧問、李錫讚常務監事。
六、 列席: 李明宗主委、許金樹主委、黃家倫主委、蕭峻昇主委、陳志鴻主委、
謝源寶主委。
七、 請遵循自律公約規定穿西裝打領帶;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
八、 若要提案請於一星期前傳真(03)491-2736至秘書處以便列入案由。
九、 敬請準時出席。
受文者: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社會局 平鎮市公所 總會 呂總會長幸儀 林副總會長佳臻
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 永康太平兄弟會 湖口友好會
本會會友 見習會友
說明:
一、 時間:100年02月10日【星期四】下午十九點三十分整。
二、 地點:本會會館。
三、 主席:呂學應 會長。
四、 應出席人員:呂學應會長、邱元楷輔導會長、黃秋月秘書長、汪俊雄財務長、
傅從耀副會長、謝桂容副會長、江榮華理事、曾惠美理事、
何永輝理事、陳奇毅理事、許斯湍理事、邱威誠理事。
五、 應列席人員: 湯國裕法制顧問、李錫讚常務監事。
六、 列席: 李明宗主委、許金樹主委、黃家倫主委、蕭峻昇主委、陳志鴻主委、
謝源寶主委。
七、 請遵循自律公約規定穿西裝打領帶;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
八、 若要提案請於一星期前傳真(03)491-2736至秘書處以便列入案由。
九、 敬請準時出席。
發文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