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席第三十八屆第三次理事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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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出席第三十八屆第三次理事會,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11年3月1日
內容
發文字號:中壢青商(100)秘發群字第005號
受文者:全體會友、見習會友
正本:
副本:副 本:桃園縣政府、青商總會、桃竹苗總會理事邱元楷、陳家濬、台東兄弟會、
成功兄弟會、六中聯誼會、立人友好會、員林友好會。
收受者:桃竹苗區各友會、本會顧問、全體會友、見習會友。
權責任劃分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說明:
一、時間:一百年三月六日(星期日)下午七時三十分。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敬請準時出(列)席為荷。
四、各理事如有提案,請於三月四日前交至本會秘書處或E-MAIL或傳真491-5406

發文單位
中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