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席本會100年度「薪火相傳」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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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準時出席本會100年度「薪火相傳」事由

發文日期
2011年6月27日
內容
發文字號:(100)甲青商漢字第031號
受文者:本會會員、超齡會員、見習會員、全體青商夫人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總會 呂總會長 劉副總會長 總會理事
中二區各友會及會長 台中港母會 北港兄弟會 東勢分會 外埔分會
苑裡分會

說明:
一、時間:100年7月9日(星期六)晚上6點30分。
二、地點:小酒ㄊㄨㄚ。
三、歡迎本會超齡會員準時並偕同夫人準時出席參加。
四、歡迎本會會員踴躍列席,共襄盛舉。
五、新會員誠摯邀請。
發文單位
大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