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張旭志公出馬來西亞吉隆坡期間,會務由 組務副會長張欣茹代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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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會總會長張旭志公出馬來西亞吉隆坡期間,會務由 組務副會長張欣茹代行,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26年3月27日
內容
受文者:本會理監事、全國各分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青總(115)秘發字第0029號
速別:一般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知本會總會長張旭志公出馬來西亞吉隆坡期間,會務由
     組務副會長張欣茹代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辦理。 
二、總會長張旭志前往馬來西亞吉隆坡出席亞太區參議員高爾夫球賽,
    公出期間自115年3月28日至3月31日止。 
三、上述期間之本會會務,委由組務副會長張欣茹代行其職務。
 
正文:如受文者
副本: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