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席參加本會十二月份主委聯誼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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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出席參加本會十二月份主委聯誼會事宜

發文日期
2003年12月2日
內容
發文字號:博青(昌)秘發第130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主委
正本:
副本: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總會、蔡總會長世寅、蔡副總會長宇鎮、吳執行長志峰、
程副執行長宥嘉、林副執行長樑富、張副執行長家榮、吳副執行長進琪、劉副執行長添全、林副執行長輝鵬、
本會顧問、長春、宜蘭、合作、雲林、竹山超齡兄弟會、本會全體會友、本會超齡聯誼會會友、南三區各友會。

說明:
依據主委聯誼會工作計劃行事曆辦理。
辦法:一.時間: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三)下午七時三十分。
二.地點:馬蒂斯庭園餐廳(高雄市明誠一路668號)。
三.本次會議主席:會員服務暨會員擴展委員會主委 鍾同期。
四.出席人員:本會全體主委。
五.敬請著正式服裝準時出席,並歡迎各位理事、會友、見習會友、宣誓會友列席參加。
六.參加此活動本會會友活動出席積分表加2分,請踴躍出席參加,謝謝。
發文單位
博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