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度(第29屆)第一次理事預備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5年10月28日 19:3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張錦昇
司儀:何文昌
紀錄:秘書處
出席:張錦昇 陳書瑤 邱文正 黃天麟 翁亦玟 游瑞隆 張宏安 何文昌
列席: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請研討95年度會務組織系統表案。
提案人:翁亦玟 秘書長 副署人:張宏安 法制顧問
說 明:
決 議:修正後,照表通過。。
案由二:請研討95年度理事會/月例會時間案。
提案人:游瑞隆 財務長 副署人:邱文正 副會長
說 明:
決 議:理事會/每月10日(通知開會時間下午19:30)
月例會/每月20日(通知開會時間下午18:00)
案由三:請研討95年度後補理/監事人選案。
提案人:游瑞隆 秘書長 副署人:朱良哲 副會長
說 明:
決 議:後補理事:江聰淵、後補監事:林英志。
案由四:請研討94年度月例會主席產生方式及人選案。
提案人:朱秀蘭 理事 副署人:游振興 理事
說 明:
決 議:二月份黃天麟、三月份邱文正、五月份游振興、六月朱秀蘭、十月份李昱賢、
十一月份何文昌、其他月份由張錦昇 會長擔任。
案由五:請研討參加北一區聯合月例會/北區大會/年會總幹事人選案。
提案人:黃天麟 副會長 副署人:翁亦玟 秘書長
說 明:
決 議:北一區聯合月例會總幹事-翁亦玟 秘書長。
北區大會 總幹事-黃天麟 副會長。
年會 總幹事-邱文正 副會長。
案由六:請研討第一次會員大會時間/地點/經費/總幹事人選案。
提案人:朱秀蘭 理事 副署人:張宏安 法制顧問
說 明:
決 議:地點:本會會館、經費:一次月餐費及會刊委員會撥1500元。
總幹事:翁亦玟秘書長擔任,日期暫訂于95年1月21日(六)下午四時,
另同日合併召開一月份月例會。
案由七:請研討贈送新/卸任會長.OB主席.兄弟會會長紀念品採購經費/預算及分
擔案。
提案人:邱文正 副會長 副署人:翁亦玟 秘書長
說 明:
決 議:新/卸任會長各3,000元,費用由理監事平均分攤。兄弟會會長、友好會會長每會
以5,000元,合計15,000元。 新/卸任主席各3,000元,合計6,000元,費用由理監
事4:2:1分攤,計20點。OB禮讚費用由交接編列預算。
案由八:請研討北一區各分會及兄弟會交接總幹事人選案。
提案人:張宏安 法制顧問 副署人:李昱賢 理事
說 明:
決 議:基隆-呂家逸 羅東-游瑞隆 合作-朱秀蘭 頭 城-翁亦玟
礁溪-何文昌 雨港-李昱賢 四維-張宏安 雞籠山-游振興
博愛(12/17)-邱文正 長春-黃天麟 三 重(12/19)-林瑞銘
案由九:請研討理事會自律公約實施辦法案。
提案人:何文昌 理事 副署人:游振興 理事
說 明:
決 議:1、各理事成員預繳2,400元,每次理事會正常出席者以退200元,遲到、
早退(開會標準時間15分鐘算遲到))、服裝不整各扣50元,請假扣100
元,無故缺席扣200元,一年得請假三次。
2、張錦昇會長贊助上、下半年全勤者各-精美高級禮品一份。
3、開會時間以兩小時內完成。
上述辦法請張宏安 法制顧問執行。
另在一月份繳會費與競選保證金者,張錦昇 會長另有獎勵。
案由十:請研討九十五年度各項應收費用之標準案。
提案人:游瑞隆 財務長 副署人:張宏安 法制顧問
說 明: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案由十一:請研討第二次理事預備會議時間/地點案。
提 案 人:翁亦玟 秘書長 副署人:何文昌 理事
說 明:
決 議:時間:11月8日(二)PM7:30。地點:本會會館。
案由十二:請研討28屆、29屆交接典禮時間、地點、總幹事人選案。
提 案 人:翁亦玟 秘書長 副署人:邱文正 副會長
說 明:
決 議:總幹事委由翁亦玟 秘書長擔任,時間訂十二月二十四日(六)下午五
點、地點委由總幹事及第29屆會長全權決定。並提報28屆理事會認定
並配合辦理。
八、臨時動議
九、建議事項
十、散會
主席:張錦昇
司儀:何文昌
紀錄:秘書處
出席:張錦昇 陳書瑤 邱文正 黃天麟 翁亦玟 游瑞隆 張宏安 何文昌
列席: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請研討95年度會務組織系統表案。
提案人:翁亦玟 秘書長 副署人:張宏安 法制顧問
說 明:
決 議:修正後,照表通過。。
案由二:請研討95年度理事會/月例會時間案。
提案人:游瑞隆 財務長 副署人:邱文正 副會長
說 明:
決 議:理事會/每月10日(通知開會時間下午19:30)
月例會/每月20日(通知開會時間下午18:00)
案由三:請研討95年度後補理/監事人選案。
提案人:游瑞隆 秘書長 副署人:朱良哲 副會長
說 明:
決 議:後補理事:江聰淵、後補監事:林英志。
案由四:請研討94年度月例會主席產生方式及人選案。
提案人:朱秀蘭 理事 副署人:游振興 理事
說 明:
決 議:二月份黃天麟、三月份邱文正、五月份游振興、六月朱秀蘭、十月份李昱賢、
十一月份何文昌、其他月份由張錦昇 會長擔任。
案由五:請研討參加北一區聯合月例會/北區大會/年會總幹事人選案。
提案人:黃天麟 副會長 副署人:翁亦玟 秘書長
說 明:
決 議:北一區聯合月例會總幹事-翁亦玟 秘書長。
北區大會 總幹事-黃天麟 副會長。
年會 總幹事-邱文正 副會長。
案由六:請研討第一次會員大會時間/地點/經費/總幹事人選案。
提案人:朱秀蘭 理事 副署人:張宏安 法制顧問
說 明:
決 議:地點:本會會館、經費:一次月餐費及會刊委員會撥1500元。
總幹事:翁亦玟秘書長擔任,日期暫訂于95年1月21日(六)下午四時,
另同日合併召開一月份月例會。
案由七:請研討贈送新/卸任會長.OB主席.兄弟會會長紀念品採購經費/預算及分
擔案。
提案人:邱文正 副會長 副署人:翁亦玟 秘書長
說 明:
決 議:新/卸任會長各3,000元,費用由理監事平均分攤。兄弟會會長、友好會會長每會
以5,000元,合計15,000元。 新/卸任主席各3,000元,合計6,000元,費用由理監
事4:2:1分攤,計20點。OB禮讚費用由交接編列預算。
案由八:請研討北一區各分會及兄弟會交接總幹事人選案。
提案人:張宏安 法制顧問 副署人:李昱賢 理事
說 明:
決 議:基隆-呂家逸 羅東-游瑞隆 合作-朱秀蘭 頭 城-翁亦玟
礁溪-何文昌 雨港-李昱賢 四維-張宏安 雞籠山-游振興
博愛(12/17)-邱文正 長春-黃天麟 三 重(12/19)-林瑞銘
案由九:請研討理事會自律公約實施辦法案。
提案人:何文昌 理事 副署人:游振興 理事
說 明:
決 議:1、各理事成員預繳2,400元,每次理事會正常出席者以退200元,遲到、
早退(開會標準時間15分鐘算遲到))、服裝不整各扣50元,請假扣100
元,無故缺席扣200元,一年得請假三次。
2、張錦昇會長贊助上、下半年全勤者各-精美高級禮品一份。
3、開會時間以兩小時內完成。
上述辦法請張宏安 法制顧問執行。
另在一月份繳會費與競選保證金者,張錦昇 會長另有獎勵。
案由十:請研討九十五年度各項應收費用之標準案。
提案人:游瑞隆 財務長 副署人:張宏安 法制顧問
說 明: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案由十一:請研討第二次理事預備會議時間/地點案。
提 案 人:翁亦玟 秘書長 副署人:何文昌 理事
說 明:
決 議:時間:11月8日(二)PM7:30。地點:本會會館。
案由十二:請研討28屆、29屆交接典禮時間、地點、總幹事人選案。
提 案 人:翁亦玟 秘書長 副署人:邱文正 副會長
說 明:
決 議:總幹事委由翁亦玟 秘書長擔任,時間訂十二月二十四日(六)下午五
點、地點委由總幹事及第29屆會長全權決定。並提報28屆理事會認定
並配合辦理。
八、臨時動議
九、建議事項
十、散會
發佈單位
宜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