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年度理事會第一次預備會
會議日期
2005年11月8日 19:30
內容
地點:會所
主席:劉衍念
司儀:林瑞棠
紀錄:傅國欽
出席:劉衍念、李東柏、林紹剛、陳義德、黃哲明、傅國欽、鄒優楊
列席:謝國城、林瑞棠、何偉群、張淑美、林誌鋐、陳泓宇、楊承羲、鄭文龍、陳倫君、陳府鈞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社會人士鄭文龍、陳倫君、陳府鈞申請見習,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林副會長紹剛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九十五年度副會長輔導理事分配請討論案。
提案人: 李副會長東柏 附署人:連理事榮強
說 明: 1.依章程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2. 理事分配分配表如下:
輔 導 副 會 長 理 事
林副會長紹剛 連理事榮強
曾理事皇順
李副會長東柏 甘理事哲宇
黃理事哲明
3.提請理事會通過。
決 議:通過。
案由三: 九十五年度候補監事、候補理事聘任,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 林副會長紹剛 附署人:余財務長旭雄
說 明: 1.依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辦理。
2.擬聘任陳泓宇會兄為候補監事,陳恆洲會兄為候補理事。
3.提請理事會通過。
決 議:通過。
案由四: 九十五年度會費、餐費,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 余財務長旭雄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 依章程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如下:
1.擬定YB會友NT$9,200 餐費NT$6,000
2.OB會友NT$3,800
決 議:通過。
案由五: 九十五年度會務執行人員自律辦法請討論案。
提案人: 徐法制顧問千棠 附署人:黃理事哲明
說 明: 依章程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辦理。
1. 為落實理事會時間,並維護會場秩序之原則,故制定自律辦法。
2. 請討論裁決與執行之理事會成員。
3. 實施如下:
A.遲到、早退、未打領帶、吃檳榔,抽煙理事每項罰款200元、常務理事成員每項罰款200元。
B.因當日如有特殊事項,如本人住院及事前經理事會核准出席總會國內外重要會議例外(視同出席)。
理事:未到罰款NT$ 500 元、常務級:未到罰款NT$ 1000元
C.開會時間以不超過三小時為原則。
D.手機響:理事罰款NT$200元
常務級罰款NT$200元
E.罰款由法制顧問裁決,財務長執行。
F.自律辦法罰款收入納入本會會務經費補助會友參加訓練課程
G.自律辦法實施日期為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當天開始生效。
決 議:通過。
案由六: 九十五年度理事會召開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提案人: 徐法制顧問千棠 附署人:曾理事皇順
說 明: 1.依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2.擬定於每月第一個星期,星期二晚上七時三十分,地點:本會會所。
決 議:通過。
案由七: 九十五年度各工作委員會設置通過案。
提案人:徐法制顧問千棠 附署人:李副會長東柏
說 明: 1.依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就本會所需,擬成立以下委員會。
委 員 會 名 稱
1.國際事務委員會
2.資訊編輯委員會
3.才能訓練委員會
4.運動聯誼委員會
5.會員擴展委員會
6.社區公關委員會
7.兄弟聯誼委員會
決 議:通過。
案由八: 付委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擬定九十五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通過案。
提案人:李副會長東柏 附署人:余財務長旭雄
說 明: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與第五十一條各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
集,請於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提供作計畫草案及預算送交理事會審查。
決 議:通過。
案由九: 九十五年度理事輔導工作委員會分配,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 曾理事皇順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 依據章程規定擬由理事輔導各工作委員會名單如下:
輔 導 理 事 委 員 會 名 稱
連理事榮強 國際事務委員會
資訊編輯委員會
曾理事皇順 才能訓練委員會
黃理事哲明 運動聯誼委員會
兄弟聯誼委員會
甘理事哲宇 會員擴展委員會
社區公關委員會
決 議:通過。
案由十: 九十五年度召開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會議時間、地點,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 黃理事哲明 附署人:余財務長旭雄
說 明:1.擬於時間:11月15日、晚上7時30分,地點:會所召開。
2.提請理事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一: 九十五年度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聘任通過案。
提案人: 曾理事皇順 附署人:連理事榮強
說 明: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聘任名單如下:
委 員 會 名 稱 主 委
1.國際事務委員會 楊承羲主委
2.資訊編輯委員會 何偉群主委
3.才能訓練委員會 謝國城主委
4.運動聯誼委員會 張淑美主委
5.會員擴展委員會 林誌鋐主委
6.社區公關委員會 林港豐主委
7.兄弟聯誼委員會 黃紋浚主委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二:九十五年度精神標語,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李副會長東柏
說 明:本會九十五年度之精神標語擬訂為”深耕北投,展現活力”。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三:九十五年度秘書小姐續聘及薪資、工作配合,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 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黃理事哲明
說 明:
決 議: 延期討論。
案由十四:會所續租,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曾理事皇順
說 明:每月租金11000元 水電1000元 (張耀明前會長贊助房租7000元)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五:95度會友婚喪喜慶費用,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余財務長旭雄 附署人:連理事榮強
說 明:1.擬比照去年度會友結婚喜慶及夫人分娩或直系血親喪事一律由本會撥款NT$2000,
會友個人以NT$1000為準。
決 議:通過。
案由十六:95度月例會餐會撥款及註冊辦法討論案。
提案人:余財務長旭雄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1.擬以實際出席人數撥款,但會員大會、新春家庭聯誼、周年慶典、兄弟會聯合月例會、交接典禮以全員撥款,OB會友及來賓註冊NT$500。
決 議:經修正後通過。
案由十七:95年度月例會輪值主席討論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余財務長旭雄
說 明:1.依據章程第四十條與四十一條辦理。
2.輪值表如下: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劉衍念 林紹剛 李東柏 黃哲明 甘哲宇 曾皇順
第一次會員大會 新春聯誼 一般月例會 兄弟聯合月例會 一般月例會 北區聯合月例會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一 月 十二 月
連榮強 劉衍念 李東柏 劉衍念 劉衍念 林紹剛
北區大會 周年慶 一般月例會 第二次會員大會 交接典禮 年終晚會
決 議:經修正後通過。
九、臨時動議:案由一:各工作委員會召開時間、地點,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李副會長東柏 決 議:時間︰14:00 94.11.13,地點︰會所
主席:劉衍念
司儀:林瑞棠
紀錄:傅國欽
出席:劉衍念、李東柏、林紹剛、陳義德、黃哲明、傅國欽、鄒優楊
列席:謝國城、林瑞棠、何偉群、張淑美、林誌鋐、陳泓宇、楊承羲、鄭文龍、陳倫君、陳府鈞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社會人士鄭文龍、陳倫君、陳府鈞申請見習,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林副會長紹剛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九十五年度副會長輔導理事分配請討論案。
提案人: 李副會長東柏 附署人:連理事榮強
說 明: 1.依章程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2. 理事分配分配表如下:
輔 導 副 會 長 理 事
林副會長紹剛 連理事榮強
曾理事皇順
李副會長東柏 甘理事哲宇
黃理事哲明
3.提請理事會通過。
決 議:通過。
案由三: 九十五年度候補監事、候補理事聘任,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 林副會長紹剛 附署人:余財務長旭雄
說 明: 1.依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辦理。
2.擬聘任陳泓宇會兄為候補監事,陳恆洲會兄為候補理事。
3.提請理事會通過。
決 議:通過。
案由四: 九十五年度會費、餐費,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 余財務長旭雄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 依章程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如下:
1.擬定YB會友NT$9,200 餐費NT$6,000
2.OB會友NT$3,800
決 議:通過。
案由五: 九十五年度會務執行人員自律辦法請討論案。
提案人: 徐法制顧問千棠 附署人:黃理事哲明
說 明: 依章程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辦理。
1. 為落實理事會時間,並維護會場秩序之原則,故制定自律辦法。
2. 請討論裁決與執行之理事會成員。
3. 實施如下:
A.遲到、早退、未打領帶、吃檳榔,抽煙理事每項罰款200元、常務理事成員每項罰款200元。
B.因當日如有特殊事項,如本人住院及事前經理事會核准出席總會國內外重要會議例外(視同出席)。
理事:未到罰款NT$ 500 元、常務級:未到罰款NT$ 1000元
C.開會時間以不超過三小時為原則。
D.手機響:理事罰款NT$200元
常務級罰款NT$200元
E.罰款由法制顧問裁決,財務長執行。
F.自律辦法罰款收入納入本會會務經費補助會友參加訓練課程
G.自律辦法實施日期為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當天開始生效。
決 議:通過。
案由六: 九十五年度理事會召開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提案人: 徐法制顧問千棠 附署人:曾理事皇順
說 明: 1.依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2.擬定於每月第一個星期,星期二晚上七時三十分,地點:本會會所。
決 議:通過。
案由七: 九十五年度各工作委員會設置通過案。
提案人:徐法制顧問千棠 附署人:李副會長東柏
說 明: 1.依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就本會所需,擬成立以下委員會。
委 員 會 名 稱
1.國際事務委員會
2.資訊編輯委員會
3.才能訓練委員會
4.運動聯誼委員會
5.會員擴展委員會
6.社區公關委員會
7.兄弟聯誼委員會
決 議:通過。
案由八: 付委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擬定九十五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通過案。
提案人:李副會長東柏 附署人:余財務長旭雄
說 明: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與第五十一條各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
集,請於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提供作計畫草案及預算送交理事會審查。
決 議:通過。
案由九: 九十五年度理事輔導工作委員會分配,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 曾理事皇順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 依據章程規定擬由理事輔導各工作委員會名單如下:
輔 導 理 事 委 員 會 名 稱
連理事榮強 國際事務委員會
資訊編輯委員會
曾理事皇順 才能訓練委員會
黃理事哲明 運動聯誼委員會
兄弟聯誼委員會
甘理事哲宇 會員擴展委員會
社區公關委員會
決 議:通過。
案由十: 九十五年度召開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會議時間、地點,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 黃理事哲明 附署人:余財務長旭雄
說 明:1.擬於時間:11月15日、晚上7時30分,地點:會所召開。
2.提請理事會討論通過。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一: 九十五年度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聘任通過案。
提案人: 曾理事皇順 附署人:連理事榮強
說 明: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聘任名單如下:
委 員 會 名 稱 主 委
1.國際事務委員會 楊承羲主委
2.資訊編輯委員會 何偉群主委
3.才能訓練委員會 謝國城主委
4.運動聯誼委員會 張淑美主委
5.會員擴展委員會 林誌鋐主委
6.社區公關委員會 林港豐主委
7.兄弟聯誼委員會 黃紋浚主委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二:九十五年度精神標語,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李副會長東柏
說 明:本會九十五年度之精神標語擬訂為”深耕北投,展現活力”。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三:九十五年度秘書小姐續聘及薪資、工作配合,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 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黃理事哲明
說 明:
決 議: 延期討論。
案由十四:會所續租,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曾理事皇順
說 明:每月租金11000元 水電1000元 (張耀明前會長贊助房租7000元)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五:95度會友婚喪喜慶費用,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余財務長旭雄 附署人:連理事榮強
說 明:1.擬比照去年度會友結婚喜慶及夫人分娩或直系血親喪事一律由本會撥款NT$2000,
會友個人以NT$1000為準。
決 議:通過。
案由十六:95度月例會餐會撥款及註冊辦法討論案。
提案人:余財務長旭雄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1.擬以實際出席人數撥款,但會員大會、新春家庭聯誼、周年慶典、兄弟會聯合月例會、交接典禮以全員撥款,OB會友及來賓註冊NT$500。
決 議:經修正後通過。
案由十七:95年度月例會輪值主席討論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余財務長旭雄
說 明:1.依據章程第四十條與四十一條辦理。
2.輪值表如下: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劉衍念 林紹剛 李東柏 黃哲明 甘哲宇 曾皇順
第一次會員大會 新春聯誼 一般月例會 兄弟聯合月例會 一般月例會 北區聯合月例會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一 月 十二 月
連榮強 劉衍念 李東柏 劉衍念 劉衍念 林紹剛
北區大會 周年慶 一般月例會 第二次會員大會 交接典禮 年終晚會
決 議:經修正後通過。
九、臨時動議:案由一:各工作委員會召開時間、地點,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李副會長東柏 決 議:時間︰14:00 94.11.13,地點︰會所
發佈單位
北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