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
會議日期
2005年11月15日 19:30
內容
地點:會所
主席:劉衍念
司儀:林瑞棠
紀錄:傅國欽
出席:劉衍念、陳義德、林紹剛、李東柏、傅國欽、余旭雄、徐千棠、連榮強、甘哲宇、黃哲明、林瑞棠
列席:林誌鋐、張淑美、楊承羲、鄒優楊、鄭文龍、陳府鈞、陳倫君、陳壽彭、張耀明。陳壽彭主席、張耀明前會長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九十五年度基金保管委員會名單,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李副會長東柏 附署人:傅秘書長國欽
說 明: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
1.輔導會長及其指派資深會員二人 a陳泰元 b陳宗岳
2.現任會長及其指派現任理事以上職務二人 a黃哲明 b甘哲宇
3.現任余財務長旭雄,基金保管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分別由
輔導會長及現任會長擔任之
4.並請95年度會長與財務長將建館基金依照規定重新換約登記
決 議:通過,並於九十五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提請追認通過。
案由二:九十五年度會章顧問委員會主任委員名單,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徐法制顧問千棠 附署人:曾理事皇順
說 明:依據章程第四十八條規定主任委員由徐法制顧問千棠兼任,其餘
委員由會長提名。
1 莊沂德 2謝國城 3陳泰元 4何偉群 5鍾運豐 6陳宗岳
決 議:通過。
案由三:九十五年度獎勵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名單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陳輔導會長義德 附屬人:連理事榮強
說 明:依章程第四十六條規定。
1.主任委員為陳輔導會長義德並指派資深會員二人(陳泰元、陳宗岳)
2.其餘委員為劉衍念、余旭雄、傅國欽、徐千棠、李東柏、林紹剛
決 議:通過。
案由四:九十五年度選舉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名單,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林副會長紹剛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1.依章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主任委員為陳輔導會長義德及其聘任資深會員二~三人
2.委員為:劉衍念、林紹剛、李東柏、謝明衛
3.資深會友:何偉群、陳泰元、陳宗岳
決 議:通過。
案由五:參加南投青商友好會、會長交接典禮召集人,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黃理事哲明 附署人:李副會長東柏
說 明:1.時間:94年12月10日(星期六)下午3時30分 地點:樂涼餐廳
2.敬請理事會提請一人擔任召集人一職
決 議:召集人︰連榮強;副召集人︰傅國欽。通過。
案由六:參加苗栗青商兄弟會、會長交接典禮召集人,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1.時間:94年12月11日(星期日)下午17時 地點:新北城餐廳
2. 敬請理事會提請一人擔任召集人一職
決 議:召集人︰林瑞棠。通過。
案由七:九十五年度顧問名單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劉會長衍念 附署人:黃理事哲明
說 明:會務顧問:許俊盛 陳俊男 歐晢山 林世強
會長顧問:何金龍 胡稻雄 金學坪 林志堅 游清堂 葉忠雄 謝秀真 陳國棟
曹武松 洪正德 林渭濱 陳泰仁 黃木星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八: 九十五年度各工作委員會工作計畫與經費預算,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徐法制顧問千棠 附署人:傅秘書長國欽
說 明:1.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與第五十一條辦理。
2.各工作委員會預備會已於11/13召開完畢, 請參考附件(一)。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九: 九十五年度財務預算表,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余財務長旭雄 附署人:傅秘書長國欽
說 明:1.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辦理, 請參考附件(二)。
決 議:擱置,待資料詳盡;本案由再提請通過。
案由十: 九十五年度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及元月份月例會合辦,主委人選,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林副會長紹剛
說 明:1.依據章程第十六條與第二十一條辦理。
2.擬聘傅秘書長國欽為主委。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一: 社區公關發展委員會拜訪機關首長行程,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林副會長紹剛 附署人:曾理事皇順
說 明:1.拜訪日期:九十五年元月 日(星期 ) 時間:
2.拜訪單位:1.北投分局 2.少輔組 3.北投區公所 4.北投消防隊
3.擬委請理事責成公關林主委港豐執行之。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二: 九十五年度新春家庭聯誼主委人選,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李副會長東柏 附署人:連理事榮強
說 明:1.主委︰林副會長紹剛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三: 九十五年度聘任秘書小姐及薪資、工作內容,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黃理事哲明
說 明:1.協助秘書處文書處理(打字、影印、郵寄、收發E-mail、簡訊等),以利會務運作。
2.參加理監事會議及會員大會或月例會等活動。
3.每月薪資費用5,000元(每參加會議加發500元,得免註冊餐費、自付住宿費。)
4.擬聘任人選為張惠婷小姐。
決 議:通過。
案由十四: 九十五年度理事會會議為每月第一個星期二,時間更改為19:00用餐點,
19:30正式開會,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李副會長東柏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家庭、事業、青商是加入青商理念優先順序,且因隔日有些理事、會友需要送小孩上學
及上班,開完會再去吃消夜,時間耗費太久,聯誼方式多元,只要多多參與辦理之活動。
決 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後遭否決,未獲通過。
案由十五: 九十五年度原由連理事榮強輔導資訊編輯委員會更改由曾理事皇順輔導,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曾理事皇順 附署人:林副會長紹剛
說 明:1.因連理事榮強事業繁忙,無暇參與,改由曾理事皇順輔導
輔 導 理 事 委 員 會 名 稱
連理事榮強 國際事務委員會
曾理事皇順 才能訓練委員會
資訊編輯委員會
2.
決 議:通過。
主席:劉衍念
司儀:林瑞棠
紀錄:傅國欽
出席:劉衍念、陳義德、林紹剛、李東柏、傅國欽、余旭雄、徐千棠、連榮強、甘哲宇、黃哲明、林瑞棠
列席:林誌鋐、張淑美、楊承羲、鄒優楊、鄭文龍、陳府鈞、陳倫君、陳壽彭、張耀明。陳壽彭主席、張耀明前會長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九十五年度基金保管委員會名單,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李副會長東柏 附署人:傅秘書長國欽
說 明: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
1.輔導會長及其指派資深會員二人 a陳泰元 b陳宗岳
2.現任會長及其指派現任理事以上職務二人 a黃哲明 b甘哲宇
3.現任余財務長旭雄,基金保管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分別由
輔導會長及現任會長擔任之
4.並請95年度會長與財務長將建館基金依照規定重新換約登記
決 議:通過,並於九十五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提請追認通過。
案由二:九十五年度會章顧問委員會主任委員名單,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徐法制顧問千棠 附署人:曾理事皇順
說 明:依據章程第四十八條規定主任委員由徐法制顧問千棠兼任,其餘
委員由會長提名。
1 莊沂德 2謝國城 3陳泰元 4何偉群 5鍾運豐 6陳宗岳
決 議:通過。
案由三:九十五年度獎勵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名單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陳輔導會長義德 附屬人:連理事榮強
說 明:依章程第四十六條規定。
1.主任委員為陳輔導會長義德並指派資深會員二人(陳泰元、陳宗岳)
2.其餘委員為劉衍念、余旭雄、傅國欽、徐千棠、李東柏、林紹剛
決 議:通過。
案由四:九十五年度選舉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名單,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林副會長紹剛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1.依章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主任委員為陳輔導會長義德及其聘任資深會員二~三人
2.委員為:劉衍念、林紹剛、李東柏、謝明衛
3.資深會友:何偉群、陳泰元、陳宗岳
決 議:通過。
案由五:參加南投青商友好會、會長交接典禮召集人,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黃理事哲明 附署人:李副會長東柏
說 明:1.時間:94年12月10日(星期六)下午3時30分 地點:樂涼餐廳
2.敬請理事會提請一人擔任召集人一職
決 議:召集人︰連榮強;副召集人︰傅國欽。通過。
案由六:參加苗栗青商兄弟會、會長交接典禮召集人,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1.時間:94年12月11日(星期日)下午17時 地點:新北城餐廳
2. 敬請理事會提請一人擔任召集人一職
決 議:召集人︰林瑞棠。通過。
案由七:九十五年度顧問名單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劉會長衍念 附署人:黃理事哲明
說 明:會務顧問:許俊盛 陳俊男 歐晢山 林世強
會長顧問:何金龍 胡稻雄 金學坪 林志堅 游清堂 葉忠雄 謝秀真 陳國棟
曹武松 洪正德 林渭濱 陳泰仁 黃木星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八: 九十五年度各工作委員會工作計畫與經費預算,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徐法制顧問千棠 附署人:傅秘書長國欽
說 明:1.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與第五十一條辦理。
2.各工作委員會預備會已於11/13召開完畢, 請參考附件(一)。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九: 九十五年度財務預算表,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余財務長旭雄 附署人:傅秘書長國欽
說 明:1.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辦理, 請參考附件(二)。
決 議:擱置,待資料詳盡;本案由再提請通過。
案由十: 九十五年度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及元月份月例會合辦,主委人選,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林副會長紹剛
說 明:1.依據章程第十六條與第二十一條辦理。
2.擬聘傅秘書長國欽為主委。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一: 社區公關發展委員會拜訪機關首長行程,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林副會長紹剛 附署人:曾理事皇順
說 明:1.拜訪日期:九十五年元月 日(星期 ) 時間:
2.拜訪單位:1.北投分局 2.少輔組 3.北投區公所 4.北投消防隊
3.擬委請理事責成公關林主委港豐執行之。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二: 九十五年度新春家庭聯誼主委人選,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李副會長東柏 附署人:連理事榮強
說 明:1.主委︰林副會長紹剛
決 議:通過。
案由十三: 九十五年度聘任秘書小姐及薪資、工作內容,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傅秘書長國欽 附署人:黃理事哲明
說 明:1.協助秘書處文書處理(打字、影印、郵寄、收發E-mail、簡訊等),以利會務運作。
2.參加理監事會議及會員大會或月例會等活動。
3.每月薪資費用5,000元(每參加會議加發500元,得免註冊餐費、自付住宿費。)
4.擬聘任人選為張惠婷小姐。
決 議:通過。
案由十四: 九十五年度理事會會議為每月第一個星期二,時間更改為19:00用餐點,
19:30正式開會,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李副會長東柏 附署人:甘理事哲宇
說 明:家庭、事業、青商是加入青商理念優先順序,且因隔日有些理事、會友需要送小孩上學
及上班,開完會再去吃消夜,時間耗費太久,聯誼方式多元,只要多多參與辦理之活動。
決 議:經不記名投票表決後遭否決,未獲通過。
案由十五: 九十五年度原由連理事榮強輔導資訊編輯委員會更改由曾理事皇順輔導,提請通過案。
提案人:曾理事皇順 附署人:林副會長紹剛
說 明:1.因連理事榮強事業繁忙,無暇參與,改由曾理事皇順輔導
輔 導 理 事 委 員 會 名 稱
連理事榮強 國際事務委員會
曾理事皇順 才能訓練委員會
資訊編輯委員會
2.
決 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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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