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屆第二次理事會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第三十六屆第二次理事會

會議日期
2012年2月1日 19: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陳奇毅 會長
司儀:邱威誠 秘書長
紀錄:邱威誠 秘書長
出席:陳奇毅 呂學應 邱威誠 陳志鴻 江榮華 傅從耀 林祺民 羅志鵬 朱昱峰 洪瑋屏 許金樹
列席:曾喜鈞 邱元楷 蕭智謙 李錫讚 黃秋月 謝桂容 謝源寶 蔡志盛
請假:曾清祥 曾惠美 黃家倫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出席 11 位。列席 8位。請假 3 位。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頌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主席致詞:
六、介紹來賓:
七、來賓致詞:
八、輔導會長致詞:
九、報告事項:
◎ 秘書處報告:
◎ 財務長報告:如會費收入表。
十、討論事項:*請將行動電話關機或調震動*
案由【1】:一百零一年度一月份財務收支,請通過案。(提案:邱威誠 附署:曾惠美)
說明:如財務收支表。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2】:審查100年度會館基金,請通過案。 (提案:邱威誠 附署:曾惠美)
說明:帳戶$438635元+下半年$40760元=總計$479395元整。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3】:拜訪苗栗友好會,時間.地點.召集人,請討論案。(提案:洪瑋屏 附署:陳志鴻)
說明:
1.時間:101年2月7日(二)下午十九時三十分。
2.地點:苗栗青商會館(苗栗竹南鎮文林街43號14樓)
3.召集人委由 洪瑋屏 理事 擔任,並聯繫參加人員。
辦法:
1.全體理事及參加自律公約人員均需配合參加。
2.由交際費提撥1000元製作紀念牌,實支實付。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4】:參加101年永太平兄弟聯合理事會會議,時間、地點、召集人,請討論案。(提案:邱威誠 附署:陳志鴻)
說明:
1.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2.時間:101年3月8日(四)下午十九時整。(理事會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四)
3.地點:太平青商會會館(台中縣太平市太平三街20號2樓)
4.召集人委由 黃秋月 主委 擔任,並聯繫參加人員。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5】:為保障本會秘書小姐上下班時間交通安全考量,保險費提撥,請討論案。(提案:邱威誠 附署:曾惠美)
說明:因責任義務考量,本會祕書小姐上下班及上班時間交通安全考量,擬定意外險保額100萬元。泰安產物保險,年保費:2735元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6】:101年度公關拜訪經費、時間、地點,召集人,請通過案。(提案:許金樹 附署:江榮華)
說明:
一、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
對象:桃園縣政府、縣議會、平鎮市公所、代表會、平鎮分局。
辦法:由交際費項下提撥每單位提撥1500元實支實付,製作紀念牌。
決議:召集人委由 許金樹 理事 擔任,並聯繫參加人員。

案由【7】:如何舉辦會內高爾夫球打擊技巧訓練,時間.地點.總幹事人選,請討論案。(提案:羅志鵬 附署:傅從耀)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決議:由體育休閒委員會項下提撥 10000 元,召集人委由體育休閒主委 陳浩彬 擔任,並請召集人擇期召開籌備會。

案由【8】:本會101年年初會員名稱審查,請討論案。 (提案:曾惠美 附署:邱威誠)
說明:
1.依本會章程及施行細則規定,本會會員分為基本會員,特友會會員,榮譽會員及顧問四種,並無榮譽顧問及青商之友等職稱,該職稱之會友應以顧問身分加入本會及特友會。
2 申請復會之會友,會籍從新歸零計算。
決議:依本會章程實施細節辦理。

案由【9】:來賓 蔡志盛 先生申請入會見習,請通過案。 (提案:江榮華 附署:傅從耀)
說明:
姓 名 生 日 地    址 任   職 推薦人 手 機
蔡 志 盛 平鎮市平東路721號 青鋒金屬 朱昱峰 0912 - 296629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10】:如何召集會務團隊參與埔心分會舉辦的理監事職能講習會,請討論案。(提案:陳志鴻 附署:黃家倫)
說明:
一、時間:3月4日上午9點 ~ 下午17點40分整。
二、地點:楊梅職訓中心【楊梅市秀才路851號】。
三、註冊費:4000元/分會
四、總幹事:委由才訓主委 汪俊雄 擔任。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11】:召集前往韓國姐妹會之前往方式,請討論案。(提案:江榮華 附署:林祺民)
說明:
1.依12月韓國龍仁來訪時開會決議,兩會互訪將採5天4夜落地招待制,註冊費每人300美金。
2.經與龍仁聯繫後,龍仁確定不來訪,本會仍訂於3月9日依計畫前往訪問,並去電告知對方我方將依決議採註冊費方式前往,但龍仁回覆不接受落地招,希望本會以旅行團方式前往。
決議:本會將正式去函龍仁姐妹會,請龍仁正式回函說明原委後,再行決定採何種方式前往。

案由【12】:本會三月份理事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提案:林祺民 附署:洪瑋屏)
說明:
1.時間: 101年3月7日(星期三)19時整。
2.地點:本會會館(平鎮市振興西路101號3樓)
決議:如說明通過。

十一、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1】: 青商之友資格,請討論案
說明:
1.依本會章程實施細則,本會並無青商之友。
2.經會籍清查,原青商之友羅生騰先生已被列入OB 會員,但依規定凡OB 會友須入會年滿 3 年方能加入OB會。
決議:提交會員大會討論。

臨時動議【2】: 平青送暖活動延期,請討論案
說明:因2月份活動過於密集,延至3月份辦理。
決議:如說明通過。

臨時動議【3】: 添購會館影印機,請討論案
說明:因年久失修會館影印機不敷使用,報價如附件。
決議:提交會員大會討論。

十二、法制顧問講評:
十三、自由發言:(每人限發言三分鐘)
十四、經驗傳承:
十五、散 會:21:40
發佈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