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度金口獎演講比賽辦法
玉山分會
嘉義市
發佈日期 : 2009-01-08
九十八年度金口獎演講比賽辦法階段辦法 預賽
(分會長盃) 初賽
(執行長盃) 複賽
(副總會長盃) 決賽
(總會長盃)
語言分組 國語組、閩南語組、英語組、客語組
參與資格 基本會友 基本會友 初賽前五名
執行長推薦
種子選手 各區複賽前五名
副總會長推薦
種子選手
報名人數 不限 不限 初賽前五名選手 複賽前五名選手
比賽題目 指定題目:國 語:堅持
閩南語:堅持
客家語:堅持
英 文:insist 即席題:即席題由評審於現場即興出題,選手於出場前三分鐘親自抽出題目,不可要求汰換題目。
配分比率 配分100% 指定題佔分50%;
即席題佔分50%
評分標準 演講內容:45%(含組織、結構、事理、分析及對社會具有積極正面之鼓舞力量為依歸)
演說技巧:30%(含演說能力、口齒語調、道具運用能力)
服裝儀態:15%(含儀容風度、舉止動作)
時間控制:10%
演講時間 指定題:標準時間『六分鐘』,彈性上下增減三十秒
扣分說明:以三十秒為一單位(含三十秒);不足『五分三十秒』者,每一單位扣一分;超過『六分三十秒』者,每一單位扣一分。
即席題:每人三分鐘,彈性上下增減三十秒
扣分說明:以三十秒為一單位(含三十秒);不足『二分三十秒』者,每一單位
扣一分超過『三分三十秒』者,每一單位扣一分。
優勝獎勵 優勝者由分會長頒獎表揚並代表分會參加初賽。 取得前三名由執行長於聯合月例會上公開頒獎表揚,並代表該區取得區域複賽選手代表權。 前三名優勝者,於區大會當日,由副總會長頒奬表揚並取得代表該區爭取全國冠軍之資格。 各組冠軍、亞軍及季軍,將於年會活動期間,由國家總會長公開頒獎表揚!
比賽時間 由各分會自行舉辦 依各區聯合月例會辦理 於各區區大會中辦 理 於全國年會中舉辦
承辦單位 各分會 請上總會網站查詢 金口獎委員會
注意事項 1、評審部份:
初賽部份:由承辦單位逕行聘任;評審團主席由金口獎委員會協調指派。建議承辦單位可聘請區內曾參加金口獎比賽或具相關經驗之先進擔任,或由執行長及執行長指派之代理人。
複賽與決賽:評審團主席由金口獎委員會協調指派。承辦單位得與金口獎委員會協調聘請委員會通過之評審擔任,或由總會長、副總會長本人及指派之人代理人。
2、各區執行長可推薦選手參加副總會長盃,但推薦的選手需參加過歷屆執行長盃比賽或歷屆
副總會長盃之前五名選手為種子選手者方有資格。副總會長亦同上推薦模式
3、歷屆總會長盃之前五名選手為種子選手,可直接報名總會長、副總會長盃之比賽。
4、各組報名人數未達三人以上(含三人)則改採表演賽方式舉辦,並不予敍獎。
5、演出空間以講台正中心為定點,講台正前方一公尺、講台左右二公尺、講台後方暫不規範。每犯一次規,每位評審得於總分扣一分,以此累推。
6、參賽者不需製作題目海報,意即題目海報不視同為道具,不予加分。道具運用不當,評審得酌情扣分。
7、其它未盡事宜,由各階段比賽籌備會議另行決定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