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各會議場合自律公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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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各會議場合自律公約辦法

高雄分會 高雄市
發佈日期 : 2011-01-25
說明:1.依據本會一月份理事會決議辦理。
2.為使理事會時間.人員正常運作及本會優良傳統。
辦法:1.開會時間以發函通知所定之時間為準。
2.主席未準時開會樂捐500元。
  3.男士以西裝、領帶、皮鞋為準,女士以端裝為宜,未達標準樂捐300元。
4.會議期間行動電話需關機或轉為靜音模式,凡電話鈴響樂捐100元。
5.遲到者樂捐300元(討論事項時間未到者)。
6.未到者樂捐500元(討論事項結束時間未到者)。
7.於自由發言前,離席者視同早退,樂捐300元,但會議超過3小時則不計。
8.開會時間超過3小時,主席樂捐500元。
9.請假須於會議前3小時,以書面或電話向主席請假,未請假者樂捐500元。
10.理事會連續二次未到且未請假者,或連續三次請假者,應自動請辭其職務。
11.以上條文不適用情形:出國、住院或家庭重大變故。
12.違反上述之公約者,樂捐金額於當次會議結束前由財務長統一收齊,並納入理監
事基金,未到者於下次會議補交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