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竹苗區副總會長盃慢速壘球賽
會務活動
不分區
總會
活動日期 : 2007-06-10 08:00
活動地點: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榮光路19號
活動地址:
活動內容:
一、.目 的:提倡青商會員戶外休閒活動,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並促進全民運動之精神。
二、主辦單位: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三、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新竹縣湖口國際青年商會。
四、開幕典禮:96 年 6月10日【星期日】早上09:00整。,假寧園安養院慢式壘球場舉行,
每隊參與開幕人數至少9人,並攜帶隊旗參加。
五、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式壘球協會2007年慢式壘球規則。
六、比賽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寧園安養院慢式壘球場。
七、比賽地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榮光路19號
八、比賽日期:96年6月10日【星期日】早上08:00整。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96年 5月10日止。
十、報名資格:凡熱愛慢壘運動者,皆可組隊報名。(須為青商會之會員且備證明)
十一、領隊會議: 96 年5月13日【星期日】,假寧園安養院 下午2點舉行,
TEL:0910-256-291 地址:寧園安養院寧園球場
請各分會於領隊會議時攜帶貴會會旗三面前往。謝謝!
(領隊會議未到場之球隊,籤次由承辦單位全權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報名地點:1.會 長:周謦詳: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三段25巷1號 行動:0911221675
2.總幹事:余瑞露:新竹縣湖口鄉湖鏡村湖口老街242號 行動:0910256291
3.湖口青商會:新竹縣湖口鄉成功路352-3號4樓。 FAX:(03)5993441
若使用傳真報名,請先將報名費保證金5500元電匯至:新竹縣湖口鄉農會,戶名:社團法人新竹縣湖口國際青年商會帳號:58-01-20-00224910,並將電匯單收執聯隨報名表傳真至報名處,若未傳真收執聯者,視同未報名。
十三、費 用:報名費每隊新台幣參仟佰元整,保證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十四、比賽方式及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賽隊伍均應遵守大會各項規定,若有球隊違反大會規定及自身利益時,不得以各種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皆以秩序冊為準。
(3)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4) 球隊若因違反規定被判定「棄權比賽」時,該場比賽成績以14:0計,其後之比賽若符合大會規定仍可出賽。
(5) 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嚴重者可判為「奪權比賽」。
(6) 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姓名筆誤」,任何時間被抗議,則仍應接受身份核對;替補球員登場時,若對方有資格異議時,替補球員應提出身份證明;若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該球員須判退場。該隊員若無法湊足9人,則判定『棄權比賽』,該場比賽成績以14:0計。
(7) 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證明證件,以供查證。
(8) 所有報名隊伍,每隊須10名(含)以上參加開幕典禮,否則沒收保證金。
(9)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差七分(含)以上比賽提前裁定勝負。預、複、決賽以六十分鐘為限,若比賽滿六十分鐘仍未賽完,則以當時賽完局數為終局裁定勝負(若比賽於六十分鐘仍未賽完,則裁判應宣告此局為終局,繼續完成此局攻守後裁定勝負,若時間達六十分鐘且進行下半局,且後攻球隊領先,即可裁定勝負,結束比賽)。
決賽賽完七局或超過六十分鐘仍未分出勝負,則次一局採『突破僵局制』。
(10) 如遇天候因素,未經大會宣佈『延期比賽』或『取消比賽,』則賽程照常進行。
(11) 各隊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競賽組報到,填寫攻守名單,決定攻守,凡逾大會規定之比賽時間未出場者(以大會時間為準)、服裝不整、球員不足九人者,則判定『棄權比賽』。(十人防守,十一人打擊,輪至第十棒未到則判一出局。)
(12) 出場球員上衣、褲子及帽子,款式顏色須一致,上衣須有隊名及背號,並穿著襪子,始可出場比賽。
(13) 為安全起見,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安全頭盔及帽帶。
<2>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其它攻守仍屬有效。
<4> 擊球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5> 本次大會球賽,一律使用木棒。
(14) 有關攻守名單須填寫清楚所有應填寫之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15) 預、複賽採分組循環制,預賽各組取一隊晉級、複賽各取一隊晉級;,勝隊進入決賽。
(16) 計分方法:
<A> 賽完一場積分勝隊二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零分。
<B> 若兩隊積分相同,以兩隊比賽之勝隊名次在前。
<C> 若三隊積分相同,且兩隊對戰成績為和局時,則以下列優先順序決定名次:
(a) 以分組所有比賽成績,總失分少者名次在前。
(b) 以分組所有比賽成績,勝分率【即總得分/(總得分+總失分)】高者名次在前。
(c) 以抽籤決定之。
(17)當球隊認為裁判員所作判決違反大會競賽規則時,可於賽後2 4小時
內向大會提交書面申訴,並繳交申訴保證金伍仟元,若申訴成立則退還申訴保證金,否則申訴保證金沒收。凡基於裁判員主觀判決而非規則引用錯誤之裁定,不得提出任何申訴,此申訴將由大會做最終判決。若經大會審議後認為裁判員所作判決違反大會競賽規則時,申訴因此成立;惟申訴隊伍若未因該違反規則之裁定而影響勝負時,將不再重新比賽。
(18)前三名報名參加總會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19)本次比賽一壘採用雙色壘包。
(20)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另行訂定公佈之。
(21)開放非青商會友各隊最多6人,可同時三人在場上。
(22)本次大會球賽經領隊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
十五、獎 勵:於桃竹苗區大會頒發前三名團體獎盃。
活動地址:
活動內容:
一、.目 的:提倡青商會員戶外休閒活動,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並促進全民運動之精神。
二、主辦單位: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三、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新竹縣湖口國際青年商會。
四、開幕典禮:96 年 6月10日【星期日】早上09:00整。,假寧園安養院慢式壘球場舉行,
每隊參與開幕人數至少9人,並攜帶隊旗參加。
五、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式壘球協會2007年慢式壘球規則。
六、比賽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寧園安養院慢式壘球場。
七、比賽地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榮光路19號
八、比賽日期:96年6月10日【星期日】早上08:00整。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96年 5月10日止。
十、報名資格:凡熱愛慢壘運動者,皆可組隊報名。(須為青商會之會員且備證明)
十一、領隊會議: 96 年5月13日【星期日】,假寧園安養院 下午2點舉行,
TEL:0910-256-291 地址:寧園安養院寧園球場
請各分會於領隊會議時攜帶貴會會旗三面前往。謝謝!
(領隊會議未到場之球隊,籤次由承辦單位全權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報名地點:1.會 長:周謦詳: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三段25巷1號 行動:0911221675
2.總幹事:余瑞露:新竹縣湖口鄉湖鏡村湖口老街242號 行動:0910256291
3.湖口青商會:新竹縣湖口鄉成功路352-3號4樓。 FAX:(03)5993441
若使用傳真報名,請先將報名費保證金5500元電匯至:新竹縣湖口鄉農會,戶名:社團法人新竹縣湖口國際青年商會帳號:58-01-20-00224910,並將電匯單收執聯隨報名表傳真至報名處,若未傳真收執聯者,視同未報名。
十三、費 用:報名費每隊新台幣參仟佰元整,保證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十四、比賽方式及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賽隊伍均應遵守大會各項規定,若有球隊違反大會規定及自身利益時,不得以各種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皆以秩序冊為準。
(3)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4) 球隊若因違反規定被判定「棄權比賽」時,該場比賽成績以14:0計,其後之比賽若符合大會規定仍可出賽。
(5) 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嚴重者可判為「奪權比賽」。
(6) 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姓名筆誤」,任何時間被抗議,則仍應接受身份核對;替補球員登場時,若對方有資格異議時,替補球員應提出身份證明;若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該球員須判退場。該隊員若無法湊足9人,則判定『棄權比賽』,該場比賽成績以14:0計。
(7) 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證明證件,以供查證。
(8) 所有報名隊伍,每隊須10名(含)以上參加開幕典禮,否則沒收保證金。
(9)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差七分(含)以上比賽提前裁定勝負。預、複、決賽以六十分鐘為限,若比賽滿六十分鐘仍未賽完,則以當時賽完局數為終局裁定勝負(若比賽於六十分鐘仍未賽完,則裁判應宣告此局為終局,繼續完成此局攻守後裁定勝負,若時間達六十分鐘且進行下半局,且後攻球隊領先,即可裁定勝負,結束比賽)。
決賽賽完七局或超過六十分鐘仍未分出勝負,則次一局採『突破僵局制』。
(10) 如遇天候因素,未經大會宣佈『延期比賽』或『取消比賽,』則賽程照常進行。
(11) 各隊應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競賽組報到,填寫攻守名單,決定攻守,凡逾大會規定之比賽時間未出場者(以大會時間為準)、服裝不整、球員不足九人者,則判定『棄權比賽』。(十人防守,十一人打擊,輪至第十棒未到則判一出局。)
(12) 出場球員上衣、褲子及帽子,款式顏色須一致,上衣須有隊名及背號,並穿著襪子,始可出場比賽。
(13) 為安全起見,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安全頭盔及帽帶。
<2>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其它攻守仍屬有效。
<4> 擊球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5> 本次大會球賽,一律使用木棒。
(14) 有關攻守名單須填寫清楚所有應填寫之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15) 預、複賽採分組循環制,預賽各組取一隊晉級、複賽各取一隊晉級;,勝隊進入決賽。
(16) 計分方法:
<A> 賽完一場積分勝隊二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零分。
<B> 若兩隊積分相同,以兩隊比賽之勝隊名次在前。
<C> 若三隊積分相同,且兩隊對戰成績為和局時,則以下列優先順序決定名次:
(a) 以分組所有比賽成績,總失分少者名次在前。
(b) 以分組所有比賽成績,勝分率【即總得分/(總得分+總失分)】高者名次在前。
(c) 以抽籤決定之。
(17)當球隊認為裁判員所作判決違反大會競賽規則時,可於賽後2 4小時
內向大會提交書面申訴,並繳交申訴保證金伍仟元,若申訴成立則退還申訴保證金,否則申訴保證金沒收。凡基於裁判員主觀判決而非規則引用錯誤之裁定,不得提出任何申訴,此申訴將由大會做最終判決。若經大會審議後認為裁判員所作判決違反大會競賽規則時,申訴因此成立;惟申訴隊伍若未因該違反規則之裁定而影響勝負時,將不再重新比賽。
(18)前三名報名參加總會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19)本次比賽一壘採用雙色壘包。
(20)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另行訂定公佈之。
(21)開放非青商會友各隊最多6人,可同時三人在場上。
(22)本次大會球賽經領隊會議決議通過後實施。
十五、獎 勵:於桃竹苗區大會頒發前三名團體獎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