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桃竹苗區總會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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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桃竹苗區總會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會務活動 蘆竹分會
活動日期 : 2005-06-12 08:30
活動地點:中國石油桃園煉油廠慢壘球場
活動地址:
活動內容: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2005年桃竹苗區總會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蘆竹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桃園縣議會、桃園煉油廠、蘆竹鄉民代表會、
蘆竹鄉農會、桃園縣慢壘球會、蘆竹鄉慢速壘球委員會。
四、 承辦單位:蘆竹國際青年商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五、 開幕典禮:94年6月12日【星期日】上午10:00
(假中國石油桃園煉油廠慢壘球場舉行),每隊參與開幕
人數至少5人,並攜帶隊(會)旗參加。
六、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七、 比賽地點:中國石油桃園煉油廠慢壘球場。
八、 比賽日期:94年6月12日。
九、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5月16日止。
十報名資格:1.桃竹苗各區青商球隊。
2.開放非青商會友各隊最多6人,最多可同時三人在場上。
十一、領隊會議:94年5月22日下午3:30,假蘆竹青商會館舉行。
地址:桃園縣蘆竹鄉長興路四段325-1號3樓
(領隊會議未到場之球隊,籤次由承辦單位全權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報名地點:蘆竹青商 桃園縣蘆竹鄉長興路四段325-1號3樓
TEL:(03)3227753 FAX:(03)3527754
E-mail: l3227753@anet.net.tw
會 長 張吉祥 行動:0935-434525
總幹事 郭振宇 行動:0931-054425 FAX:(03)3220036
若使用傳真報名,請先將報名費。保證金電匯至:蘆竹鄉農會
戶名: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台灣省桃園縣蘆竹分會 農分會代號:608-0066-21帳號:0014500 並將電匯單收執聯隨報名表傳真至報名處,若未傳真收執
聯者,視同未報名。

十三、費 用:報名費每隊新台幣3000元整,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
(符合大會規定者,保證金於賽後退還)
十四、比賽方式及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賽隊伍均應遵守大會各項規定,若有球隊違反大會規定而利益有損失時,
不得以各種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皆以秩序冊為準。
(3)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
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保證金)
(4) 球隊若因違反規定被判定「棄權比賽」時,該場比賽成績以14:0計,其後之
比賽若符合大會規定仍可出賽。
(5) 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
當處理,嚴重者可判為「奪權比賽」。
(6) 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證明證件,以供查證。
當主審喊【play ball】後不得再對球員資格提出異議。
(7) 已報名未參加開幕典禮球隊,保證金視為贊助大會,不予退還。
(8) 比賽採七局,二好三壞制。滿五局差七分(含)以上,比賽提前裁定勝負。每
場比賽以六十分鐘為限(以大會時間為準、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
預賽滿六十分鐘仍未賽完,則以該局為終局裁定勝負。預賽採積分制。決賽採
單敗淘汰賽完七局或超過六十分鐘仍未分出勝負,則次一局採『突破僵局制』
(9) 好球高度最低1.82公尺以上,最高則無限制。(比賽使用好球板)
(10) 如遇天候因素,未經大會宣佈『延期比賽』或『取消比賽,』則賽程照常進行。
(11) 各隊應於開賽填寫提交攻守名單,前二十分鐘向大會競賽組報到,凡逾大會規
定之比賽時間未出場者(以大會時間為準)、服裝不整、球員不足九人者,則
判定『棄權比賽』。
(12) 出場球員上衣款式、顏色須一致,褲子則不限。上衣須有隊名及背號,並穿著襪
子,始可出場比賽。
(13) 為安全起見,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比賽球隊須自行準備安全頭盔)
(a)擊球員或跑壘員,頭盔非自然掉落或手拿頭盔,一律判其出局。
(14) 有關攻守名單須填寫清楚所有應填寫之項目,教練或隊長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
碼,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15)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預賽各組取一隊晉級;勝隊進入決賽。
(16) 計分方法:預賽採積分勝隊二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零分,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總失分較少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得失分相同時抽籤決定
(17) 當球隊認為裁判員所作判決違反大會競賽規則時,可於賽後2 4小時內向大會
提交書面申訴,並繳交申訴保證金伍仟元,若申訴成立則退還申訴保證金,否
則申訴保證金沒收。凡基於裁判員主觀判決而非規則引用錯誤之裁定,不得提
出任何申訴,此申訴將由大會做最終判決。若經大會審議後認為裁判員所作判
決違反大會競賽規則時,申訴因此成立;惟申訴隊伍若未因該違反規則之裁定
而影響勝負時,將不再重新比賽。
(18) 為安全起見,本次比賽本壘前設4.5米線,攻守雙方皆可使用好球板得分或封殺.
(19) 本次比賽為了球場安全起見,一律採用木竹球棒。
(20)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十五、獎 勵:比賽後頒發前三名團體獎盃一座、獎品一份。 
十六、保 險:凡參加本次活動人員皆投保意外險。
十七、備 註:本次比賽不提供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