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會長盃慢速壘球比賽
會務活動
不分區
總會
活動日期 : 2008-07-14 19:00
活動地點:台北縣三重市二重疏洪道,重新橋下重新壘球
活動地址:
活動內容:
一、計畫名稱︰青商總會『北區副總會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二、計畫目的︰提升各分會青商會友聯誼與互動,增進全體會友團隊與默契。
三、計畫說明︰依據總會第56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四、主辦單位: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五、承辦單位:三重市國際青年商會
六、活動日期︰97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7點整,開球典禮隨即比賽。
七、活動地點︰台北縣三重市二重疏洪道,重新橋下重新壘球場。
八、參加對象:全國各青商分會及民間社團。
九、參加辦法與內容︰
1‧報名費用:每隊比賽10名人員,每隊報名費用新台幣2,000元整。
2‧報名方式︰匯款後,匯款收據及報名表傳真至報名處。
3‧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4‧賽程抽籤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賽程抽籤地點:另行通知。
5‧賽程公告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均採青商總會網站公告。
6‧聯絡電話:鍾岳峰 會 長 0963-393510 傳真電話:(02)2983-9620
李余勇 總幹事 0932-909937
7‧匯款銀行:永豐銀行中興分行(銀行代號:807-1653)
戶 名: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台灣省台北縣三重市青年商會
帳 號:165-001-0010062-8
8‧器材設備:
(一)所有競賽場地與其設備,均須符合中華民國壘球協會慢速壘球規則之規定。
(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慢速壘球規則審定合格之品牌。
9‧申訴: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
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大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
臺幣貳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其
沒收保證金列入大處經費收入。
十、獎勵辦法:
1.第一名1位,冠軍獎盃1座,北區副總會長冠軍紀念品。
2.第二名1位,亞軍獎盃1座,北區監事亞軍紀念品。
3.第三名2位,季軍獎牌2面,北區2位理事季軍紀念品。
十一、注意事項:
1.比賽時請著運動服及球鞋;未著運動服及球鞋不得下場比賽。
2.參賽者請於賽前三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逾時以棄權論。
十二、預期效益:
1‧使會友走出戶外,接近綠地,增加會友的活動力,使會友運動不忘休閒。
2‧提升各分會青商會友聯誼與互動,增進各分會會友團隊與默契。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斟酌修正通知。
活動地址:
活動內容:
一、計畫名稱︰青商總會『北區副總會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二、計畫目的︰提升各分會青商會友聯誼與互動,增進全體會友團隊與默契。
三、計畫說明︰依據總會第56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四、主辦單位: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五、承辦單位:三重市國際青年商會
六、活動日期︰97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7點整,開球典禮隨即比賽。
七、活動地點︰台北縣三重市二重疏洪道,重新橋下重新壘球場。
八、參加對象:全國各青商分會及民間社團。
九、參加辦法與內容︰
1‧報名費用:每隊比賽10名人員,每隊報名費用新台幣2,000元整。
2‧報名方式︰匯款後,匯款收據及報名表傳真至報名處。
3‧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4‧賽程抽籤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賽程抽籤地點:另行通知。
5‧賽程公告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均採青商總會網站公告。
6‧聯絡電話:鍾岳峰 會 長 0963-393510 傳真電話:(02)2983-9620
李余勇 總幹事 0932-909937
7‧匯款銀行:永豐銀行中興分行(銀行代號:807-1653)
戶 名: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台灣省台北縣三重市青年商會
帳 號:165-001-0010062-8
8‧器材設備:
(一)所有競賽場地與其設備,均須符合中華民國壘球協會慢速壘球規則之規定。
(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慢速壘球規則審定合格之品牌。
9‧申訴: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
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大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
臺幣貳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其
沒收保證金列入大處經費收入。
十、獎勵辦法:
1.第一名1位,冠軍獎盃1座,北區副總會長冠軍紀念品。
2.第二名1位,亞軍獎盃1座,北區監事亞軍紀念品。
3.第三名2位,季軍獎牌2面,北區2位理事季軍紀念品。
十一、注意事項:
1.比賽時請著運動服及球鞋;未著運動服及球鞋不得下場比賽。
2.參賽者請於賽前三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逾時以棄權論。
十二、預期效益:
1‧使會友走出戶外,接近綠地,增加會友的活動力,使會友運動不忘休閒。
2‧提升各分會青商會友聯誼與互動,增進各分會會友團隊與默契。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斟酌修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