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屆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新竹市
新竹分會
活動日期 : 2008-07-03 18:30
活動地點:本會會館
活動地址:
活動內容:
主 旨:公告第四十四屆選務作業『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候選人資格放寬』
暨第三次選務委員會議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 明:
◎第四十四屆會長候選人資格放寬如下:
一、會長候選人應有最近連續滿四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曾擔任本會副會長、常務監事或曾獲總會、區會本會最優秀會員獎。
三、必須擔任過區會或總會主委或副執行長以上資歷(開放)
及必須出席本會組團拜訪國外組妹會二次以上。
四、選舉年及前二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其出席率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
五、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
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項為限。
六、必須二種語言之以上作為競選演說。須含青商通訊語言為競選演說。
七、必須參加總會舉辦二天以上之講習會,並取得結業證書。(開放)
八、必須出席過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乙次。
◎第六十三條:副會長候選人資格放寬如下:
一、具有最近連續滿三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曾擔任本會理、監事或曾獲本會最優秀會員獎。(開放)
三、選舉年及前一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其出席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者。(開放)
四、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
審查通過所頒之獎為限。
五、必須參加總會講習會二天以上。(開放)
◎第六十四條:組務執行長及監事候選人資格放寬如下:
一、具有最近連續滿二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曾任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或曾獲本會最秀會員獎或總會所頒之獎者。(開放)
三、選舉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出率超過百分之七十五。(開放)
四、需參加本會理事會所決議之講習會。
五、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
六、競選監事者,需具備理事之資格。(開放)
七、必須參加總會舉辦一天以上之講習會。 (開放)
八、必須擔任過活動之總幹事。(開放)
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為限。
◎第六十五條:
一、財務長、秘書長須具有二年以上之會籍並曾擔任主委以上之職務。(開放)
二、法制顧問被任用之資格應具有理監事任滿一年以上之資格並具有連續三年
以上會籍之資格。(開放)
三、國際事務副會長任用資格應曾任本會理監事者。(開放)
◎請於即日起至至七月三日前填妥,『以郵寄、親送皆可』。
◎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廿條之規定,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資格,由會
員擴展主任委員同財務長審查之,未在規定期限前繳清應繳會費者,
不得出席會員大會,並無被選舉權。
◆敬請出(列)席九十七年度【第四十三屆】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時 間:九十七年七月三日【星期四】下午六點三十分整。
◎地 點:本會會館
◎出 席:董彥佑 林景聰 吳泉勳 林祥永 邱俊志 林孟郁 周至遠 曾志華
許錦煙 何進霖。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總會、副總會長、執行長、台中女兄妹會、八德友好會、龍潭友好會、
桃竹苗二區、金龍聯誼會。
活動地址:
活動內容:
主 旨:公告第四十四屆選務作業『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候選人資格放寬』
暨第三次選務委員會議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 明:
◎第四十四屆會長候選人資格放寬如下:
一、會長候選人應有最近連續滿四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曾擔任本會副會長、常務監事或曾獲總會、區會本會最優秀會員獎。
三、必須擔任過區會或總會主委或副執行長以上資歷(開放)
及必須出席本會組團拜訪國外組妹會二次以上。
四、選舉年及前二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其出席率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
五、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
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項為限。
六、必須二種語言之以上作為競選演說。須含青商通訊語言為競選演說。
七、必須參加總會舉辦二天以上之講習會,並取得結業證書。(開放)
八、必須出席過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乙次。
◎第六十三條:副會長候選人資格放寬如下:
一、具有最近連續滿三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曾擔任本會理、監事或曾獲本會最優秀會員獎。(開放)
三、選舉年及前一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其出席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者。(開放)
四、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
審查通過所頒之獎為限。
五、必須參加總會講習會二天以上。(開放)
◎第六十四條:組務執行長及監事候選人資格放寬如下:
一、具有最近連續滿二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曾任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或曾獲本會最秀會員獎或總會所頒之獎者。(開放)
三、選舉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出率超過百分之七十五。(開放)
四、需參加本會理事會所決議之講習會。
五、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
六、競選監事者,需具備理事之資格。(開放)
七、必須參加總會舉辦一天以上之講習會。 (開放)
八、必須擔任過活動之總幹事。(開放)
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為限。
◎第六十五條:
一、財務長、秘書長須具有二年以上之會籍並曾擔任主委以上之職務。(開放)
二、法制顧問被任用之資格應具有理監事任滿一年以上之資格並具有連續三年
以上會籍之資格。(開放)
三、國際事務副會長任用資格應曾任本會理監事者。(開放)
◎請於即日起至至七月三日前填妥,『以郵寄、親送皆可』。
◎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廿條之規定,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資格,由會
員擴展主任委員同財務長審查之,未在規定期限前繳清應繳會費者,
不得出席會員大會,並無被選舉權。
◆敬請出(列)席九十七年度【第四十三屆】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時 間:九十七年七月三日【星期四】下午六點三十分整。
◎地 點:本會會館
◎出 席:董彥佑 林景聰 吳泉勳 林祥永 邱俊志 林孟郁 周至遠 曾志華
許錦煙 何進霖。
正本:如受文者。
副本:總會、副總會長、執行長、台中女兄妹會、八德友好會、龍潭友好會、
桃竹苗二區、金龍聯誼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