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竹苗區副總會長盃金口獎比賽
會務活動
不分區
總會
活動日期 : 2008-08-09 11:00
活動地點:桃園縣台茂購物中心--三塔劇場
活動地址:
活動內容: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九十七年度桃竹苗區副總會長盃金口獎演講比賽報名表
語言分組 國語組、台語組、客語組、英語組
參賽資格 1.已經履行所屬分會之義務之青商基本會友(即已繳交會內九十七年度會費者)
2.各區執行長可推薦一位選手參加副總會長盃,但推薦的選手需參加歷屆執行長盃比賽並榮獲前三名者方有資格
3. 54、55屆總會長盃之前五名選手為種子選手,可直接報名副總會長盃之比賽
比賽題目 卓越(Be Better)
配分比率 佔分100%
評分標準 演講內容:45%(含組織、結構、事理、分析)
演說技巧:30%(含演說能力、口齒語調、道具運用能力)
服裝儀態:15%(含儀容風度、舉止動作)
時間控制:10%
演講時間 自選題:標準時間『六分鐘』,彈性上下增減三十秒。
扣分說明:以三十秒為一單位(含三十秒);不足『五分三十秒』者,每一單位扣一分;超過『六分三十秒』者,每一單位扣一分。
優勝獎勵 取得前四名由趙福芬副總於桃竹苗區域大會上公開頒獎表揚,並代表該區取得全國總決賽選手代表權!
比賽地點 桃園縣台茂購物中心—三塔劇場
比賽時間 97年08月09日11:00報到/12:00抽籤/12:30正式比賽
報名費用 報名費600元, 請大家踴躍報名!!
報名及聯絡方式 桃竹苗區副總會長盃金口獎比賽活動總幹事:陳鴻佳0918182433
蘆竹青商會秘書處:(03)3227753,FAX: (03)3527754
(請於08月07日前以傳真、e-mail、電話方式通知,方便本會製作參賽者名單)
注意事項 1.語言運用:必須以比賽選用語言組系為中心語言。因演出需要須利用其他語系『俚語』、『諺語』或『專有名詞』需立即予以翻譯。
2.聯繫行為:選手於比賽結束之前,不得與評審有任何的聯繫行為(例:換名片),比賽過程中選手若因故需與評審或承辦單位協調時,『主席』與『總幹事』即是窗口。
3.空間運用:演出空間設定之『公眾距離』原則上為:以講台正中心為定點,講台正前方一公尺、講台左右各兩公尺、講台正後方暫不規範;參賽者的道具擺設亦不得凌越本演出空間,每犯一次規,每位評審得於總分扣一分,以此累推。
4.道具設計:⑴參賽者不需製作『題目海報』,意即『題目海報』不視同為道具,不予加分。
⑵道具運用不當,得於評審會議中酌情扣分。
5.演出禮儀:⑴服裝以國際標準禮儀為規範(為演講內容所準備的『服裝道具』不受此限),『男士』需著全套正式西裝長袖、襯衫、皮鞋,但不得穿白色襪子;『女士』需穿正式洋裝或套裝,不得穿露趾涼鞋。
⑵問候現場貴賓、主席以及評審,報出名字但『不得提報』分會名稱!違反規則者,於總分扣一分。
6.講稿結構:講稿內容均應以對社會具有積極、正面之鼓舞力量為依歸。
7.各組報名人數未達三人以上(含三人)則改採表演賽方式舉辦,並不予敍獎。
8.所有選手須於正式比賽前三十分鐘完成報到手續,並完成出場順序抽籤,遲到者得由
主席代抽出場序次,不得異議!
9. 比賽進行中得依序出場,連續唱名三次未到者,無論任何理由,均視同自願放棄比賽。
10.其它未盡事宜,由各階段比賽籌備會議另行決定公佈之。
分會名稱 姓名 通訊方式 參加組別
電 話:____________手 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語 □台語 □客語 □英語
茲證明本會會友___________,已確實履行本會於九十七年度應盡之會員義務!此致
2008年總會金口獎委員會
會長: 用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月 日
活動地址:
活動內容: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九十七年度桃竹苗區副總會長盃金口獎演講比賽報名表
語言分組 國語組、台語組、客語組、英語組
參賽資格 1.已經履行所屬分會之義務之青商基本會友(即已繳交會內九十七年度會費者)
2.各區執行長可推薦一位選手參加副總會長盃,但推薦的選手需參加歷屆執行長盃比賽並榮獲前三名者方有資格
3. 54、55屆總會長盃之前五名選手為種子選手,可直接報名副總會長盃之比賽
比賽題目 卓越(Be Better)
配分比率 佔分100%
評分標準 演講內容:45%(含組織、結構、事理、分析)
演說技巧:30%(含演說能力、口齒語調、道具運用能力)
服裝儀態:15%(含儀容風度、舉止動作)
時間控制:10%
演講時間 自選題:標準時間『六分鐘』,彈性上下增減三十秒。
扣分說明:以三十秒為一單位(含三十秒);不足『五分三十秒』者,每一單位扣一分;超過『六分三十秒』者,每一單位扣一分。
優勝獎勵 取得前四名由趙福芬副總於桃竹苗區域大會上公開頒獎表揚,並代表該區取得全國總決賽選手代表權!
比賽地點 桃園縣台茂購物中心—三塔劇場
比賽時間 97年08月09日11:00報到/12:00抽籤/12:30正式比賽
報名費用 報名費600元, 請大家踴躍報名!!
報名及聯絡方式 桃竹苗區副總會長盃金口獎比賽活動總幹事:陳鴻佳0918182433
蘆竹青商會秘書處:(03)3227753,FAX: (03)3527754
(請於08月07日前以傳真、e-mail、電話方式通知,方便本會製作參賽者名單)
注意事項 1.語言運用:必須以比賽選用語言組系為中心語言。因演出需要須利用其他語系『俚語』、『諺語』或『專有名詞』需立即予以翻譯。
2.聯繫行為:選手於比賽結束之前,不得與評審有任何的聯繫行為(例:換名片),比賽過程中選手若因故需與評審或承辦單位協調時,『主席』與『總幹事』即是窗口。
3.空間運用:演出空間設定之『公眾距離』原則上為:以講台正中心為定點,講台正前方一公尺、講台左右各兩公尺、講台正後方暫不規範;參賽者的道具擺設亦不得凌越本演出空間,每犯一次規,每位評審得於總分扣一分,以此累推。
4.道具設計:⑴參賽者不需製作『題目海報』,意即『題目海報』不視同為道具,不予加分。
⑵道具運用不當,得於評審會議中酌情扣分。
5.演出禮儀:⑴服裝以國際標準禮儀為規範(為演講內容所準備的『服裝道具』不受此限),『男士』需著全套正式西裝長袖、襯衫、皮鞋,但不得穿白色襪子;『女士』需穿正式洋裝或套裝,不得穿露趾涼鞋。
⑵問候現場貴賓、主席以及評審,報出名字但『不得提報』分會名稱!違反規則者,於總分扣一分。
6.講稿結構:講稿內容均應以對社會具有積極、正面之鼓舞力量為依歸。
7.各組報名人數未達三人以上(含三人)則改採表演賽方式舉辦,並不予敍獎。
8.所有選手須於正式比賽前三十分鐘完成報到手續,並完成出場順序抽籤,遲到者得由
主席代抽出場序次,不得異議!
9. 比賽進行中得依序出場,連續唱名三次未到者,無論任何理由,均視同自願放棄比賽。
10.其它未盡事宜,由各階段比賽籌備會議另行決定公佈之。
分會名稱 姓名 通訊方式 參加組別
電 話:____________手 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語 □台語 □客語 □英語
茲證明本會會友___________,已確實履行本會於九十七年度應盡之會員義務!此致
2008年總會金口獎委員會
會長: 用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月 日